陸風X7侵權與事實不符 江鈴向法院提出上訴
今年3月,北京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判定,江鈴控股旗下的汽車品牌陸風X7車型設計侵犯了路虎攬勝極光的設計,易造成公眾的混淆,給捷豹路虎公司造成極大損失。法院判決,陸風X7車型應當立即停止生產(chǎn)、銷售以及營銷推廣,并向捷豹路虎公司賠償共計150萬元。這也是歷經(jīng)近三年時間,法院作出一審判決。該案也被當作是外企起訴中國品牌汽車設計侵權勝訴的“第一案”。
本以為事件會以陸風賠償捷豹路虎畫上句號,不過就在近日有媒體曝出,目前江鈴控股不服一審判決,現(xiàn)已將此案上訴至北京知識產(chǎn)權法院。
江鈴公司認為,攬勝極光與陸風X7的外觀設計存在顯著差異。并指出,由于汽車商品的特殊性,決定了其品牌、銷售、價格等方面存在差異,遂不會因外觀設計導致混淆。目前涉訴的兩款陸風X7車型已停止銷售,而陸風X7勁越版仍在銷售中。陸風方面表示,X7勁越版在前格柵、尾燈等外觀進行了微調(diào)整。
此前,捷豹路虎認為,“攬勝極光”車型汽車采用了自身特有的下壓式車頂、懸浮式車頂、上揚的特征線條、蚌殼式發(fā)動機蓋、整車輪廓造型五大獨特裝潢設計,江鈴公司“陸風X7”與“攬勝極光”車型在外觀視覺上基本無差別,并具有“攬勝極光”車型上述五大獨特裝潢設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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